严防“隐形”风险,守护“睛”彩世界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检察院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5-04-24 信息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市场秩序,消除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械安全。4月23日,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检察院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接触角膜表面,具有较高使用风险,必须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主体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留存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销售台账登记是否齐全;是否经营过期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未经许可通过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消除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

下一步,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增强隐形眼镜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隐形眼镜,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直接接触角膜表面,具有较高使用风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不当会诱发眼部发炎、细菌感染等眼部疾病。购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索取合法购货票据,注意隐形眼镜经营者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观察产品的标签标识,查看产品是否完整有效,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正确使用。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彭泽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