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16: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2-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16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羊绒衫、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等纺织品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有效解决纺织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网络直播销售“货不对板”等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5]3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市监办质监〔2025〕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刻吸取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舆情事件的教训,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紧紧围绕羊绒衫、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等价格相对较高且消费者难以判别纤维含量的纺织品开展集中整治攻坚,针对关键质量问题,建立整治台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宣传和广告违法等行为,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链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整治一类行业问题,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提升我市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市纺织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采购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加强监管,主要包括核实原材料供应商相关资质,强化原材料溯源机制。深入核查羽绒服、羽丝/绒丝服、蚕丝被等产品原材料采购来源,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进货台账、检验报告等。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劣质或经过处理的原材料,杜绝掺杂使假行为,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二)生产环节。对羽绒服、羽丝/绒丝服、蚕丝被等纺织品生产集聚区实现全覆盖检查,对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检查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对消费者投诉较多,抽查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信用风险较高或高(C类、D类)的生产单位重点关注;对相关产品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羊绒衫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羽绒服和羽绒被的绒子含量、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蚕丝被的纤维含量、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填充物(品质)等;羽丝/绒丝服等纺织品的标志标识等项目。
(三)销售环节。对批发市场、商超、专卖店、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查看销售的羊绒衫、羽绒服的标识标签是否完整、准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含绒量、充绒量、生产厂家信息等,对标识不清或虚假标注的产品依法查处;对网络销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网络直播经营者销售的羊绒衫、羽绒服等,重点检查其网络页面宣传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产品性能、虚假广告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假冒他人品牌、伪造产地等侵权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包括吊牌、水洗标、充气标等虚假标注,羊绒衫和蚕丝被纤维含量不达标,羽绒服、羽绒被绒子含量不达标、以“丝”代“绒”等;虚假检验报告、商标侵权等问题;网络直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注意事项或注意事项不完整、直播间样品和售出产品“货不对板”、售假后换号再播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辖区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利用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实地走访比对,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网格化摸排,摸清生产企业数量、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及生产状况等情况,建立生产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庐山市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组织一次“回头看”,突出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放过一个死角、盲区。(质量监督科牵头负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开展专项抽查。针对春节前后产销两旺特点,组织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羽丝/绒丝服、羽绒被、蚕丝被等纺织品质量专项抽查,重点加大网络直播销售产品抽查力度。依据羊绒衫、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即发布”的要求,实行快抽快检。及时公开发布专项抽查结果,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单位结果处理。注重生产、流通双向追根溯源,既要追踪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也要“溯源”追查生产源头。(质量监督科牵头负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签、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标识标签、出厂检验等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区域和对象的现场检查力度,着力肃清假冒伪劣和“三无”纺织品;加强直播商户监测,推动电商平台对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网络直播销售经营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其通过“换号再播”等方式规避监管,针对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平台报告、监测排查等问题线索,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和双向核查追溯处置,形成执法闭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曝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关心关注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警示震慑。(执法稽查局牵头,质量监督科、信用监管科、价监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监管科、认监科、商标科、综合规划科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规行约,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推进行业自律。结合3·15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村镇等服务,通过办班培训、送法上门等形式,发布消费提示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质量监督科、消保委、综合规划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五)促进行业规范。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积极开展纺织品行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组织专家开展质量问诊、技术攻关等,出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改进“诊断书”、“建议书”,有效解决产品质量技术问题。支持并推动庐山市服装行业协会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绒丝/羽丝服装团体标准》,鼓励共青城市、德安县、都昌县等地的羽绒服装协会按需主动执行团标,强化企业依标生产,明示原料成分,规范标签标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和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质量发展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情况,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传达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全市范围内的羽绒制品等纺织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生产环节,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对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进行细致检查;销售环节,对各类实体店铺和平台上的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的同步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被检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跟踪复查工作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整治规范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各级领导责任,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行纪衔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坚决防止整治工作中的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懈”等现象,对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要重点监管,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办案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任务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解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加强社会引导。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纺织品质量辨别、维权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长效制度机制。加强信息报送,于4月28日将总结和报表报市局,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大案要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