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20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0 09: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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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单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上级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综合科、案件管理科、案件审核科、执法稽查科、教育培训科、投诉举报科(12315指挥中心)、督查科、应急科、浔阳区大队、濂溪区区大队、柴桑区大队、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八里湖新区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1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7人,差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无)

注:单位本年无项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7万元,资本性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6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3万元;资本性支出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8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7万元,资本性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除外;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两品一械”:指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

(四)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五)市场秩序执法: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