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强化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3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全面压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精准排查整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规范作业行为,筑牢我市气瓶充装安全防线,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气瓶使用登记管理

(一)及时办理气瓶登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同时定期在“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更新、完善气瓶基础信息。

(二)确保证照信息统一。针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变更,确保各类证照合法有效、信息统一。

(三)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按时向气瓶使用登记机关报送《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同步上报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充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

二、严格气瓶充装管控

(一)压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配齐配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督促充装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整记录履职情况并规范存档备查。

(二)健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严格遵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并规范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档案,严格执行扫码充装制度,翔实记录充装信息,并留存至气瓶报废,确保全程可追溯。在气瓶充装台及关键作业点位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监控无死角、画面清晰可辨,监控数据留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步将充装监控数据接入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气瓶充装远程可视化监管。

(三)规范气瓶充装作业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严守充装操作规范,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及报废气瓶,严禁充装无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严禁充装无二维码等无法追溯质量信息的气瓶,严禁使用“口袋码”违规充装气瓶。氧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配齐符合保压阀充装标准的专用设备。

(四)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充装后逐只检查制度,由持有效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实施检查,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要覆盖气瓶外观、安全附件、瓶内介质等关键项目,确保气瓶满足充装安全条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依法依规处置,坚决杜绝违规充装。

(五)强化气瓶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使用方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出具安全用气说明书,并开展气瓶安全使用专业指导。定期对气瓶开展检查维护保养,及时申报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定期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检验不合格及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要及时送气瓶检验机构实施压扁、解体等不可恢复性报废处置,杜绝报废气瓶翻新回流市场。

三、强化气瓶检验安全监管

各气瓶检验机构必须在核准检验范围内开展检验作业,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逐只检验气瓶及瓶阀,对超出设计使用年限且未到下次检验日期的瓶阀一律予以更换;真实规范填写检验记录、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同步将检验结果数据上传至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气瓶检验关键作业工位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盲区、高清监控,数据留存不少于3个月,并接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气瓶检验环节远程监管。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气瓶,必须采取破坏性处置消除使用功能,建立完善报废气瓶处置台账。工业氧气瓶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时,须将在用工业氧气瓶瓶阀统一更换为保压阀。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部署,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将气瓶充装单位纳入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细化专项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范围,紧盯气瓶充装、检验、报废等关键环节,全链条强化安全监管,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执法震慑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或翻新气瓶、违法使用“口袋码”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开展充装、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效

结合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市局将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下达“三书一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重点事项。

四)及时报送信息数据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8日报送《气瓶充装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9日前、11月29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市局。

联系人:廖凯涛,联系电话:0792-8535613。

附件:

1.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1.docx

2.气瓶充装单位信息汇总表

附件2.docx

3.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3.docx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