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冷冻牛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
2025年9月5日,本局接相关部门举报线索,依法扣押车号为皖AW77G5冷藏货车装运的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冷冻牛肚。经审批,本局于2025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根据司机秦某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货主,本局2025年10月17日通过发布无主物品认领公告至今无人认领。
经调查,涉案冷冻牛肚数量共计576箱,重8630千克,外包装标签内容虚假不真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局依法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牛肚进行检测,两个样品分别检出检测项目铝含量,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符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8630千克(576箱)涉案冷冻牛肚,不免除本案物主当事人其他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将《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市监处罚〔2026〕8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市监处罚〔2026〕85号)
联系人:欧阳旸 李占云 联系电话:0792—853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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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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