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规范九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九江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2.省、市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3.《九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36/T 1085—2018)。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主体进行了定义,积极引导在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同时,推动建设市级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
第二部分:建设运营主体。对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运营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主要是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营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职责及集中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运营主体的运行行为进行监管,对无法继续运营的建设运营主体实行退出机制,鼓励建设运营主体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附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www.jiujiang.gov.cn/zwzx/gggs/202412/t20241206_6790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