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4:0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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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75
  • 责任部门:

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工作部署,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六届四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提案者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高质量、操作性强、贴近民生、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提案,其中,市政府交由市场监管部门承办的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共45件(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28件)。为切实落实好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更是推进市场监管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动力。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项建议提案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主办部门负责人要负总责、承办人具体负责、协办部门做好配合,确保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二、严格规范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限。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细则》有关规定,交由市局协办的建议提案请于4月28日前将协办意见报至主办单位并将PDF和WORD版本反馈至办公室用于提交系统。主办件请于5月25日前与代表沟通、面商、填写征询意见表;获得满意答复的,请及时将盖章的正式完整的答复意见(特别注意A1、A2、A3、B1、B2、C1、C2等类别的选择;不宜公开、同意对外公开的标注)和征询意见表(含代表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选项)报送至代表、委员,并一同反馈至办公室上传系统;获得不满意答复的,请重新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

因情况较为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及时向市局办公室书面反馈情况,由办公室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或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适时延长并抓紧办理完毕。

(二)格式要求。给代表、提案者的书面答复函,态度要诚恳、内容要实在、格式要规范(具体格式附后),协办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主办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同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代表、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提案者(也可商请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者转交其他联名代表或提案者),并给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者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各承办单位在给代表、提案者的书面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标注“A1”;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 ,标注“A2”;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标注“A3”。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标注“B1”;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有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标注“B2”。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标注“C1”;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2”。协办意见也须由协办单位做好分类标注,并以市场监管局便签行文回复至主办单位

(三)公开要求。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等,不能公开的要在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里做出说明。承办部门在书面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做好标注: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不宜对外公开的,应标注“不宜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应标注“同意对外公开”。协办意见也须由具体承办部门就是否同意公开进行标注。未做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对外公开”。

(四)抄送要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部门要将答复件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送给领衔代表;办理市政协提案,承办部门要将答复件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送给第一提案者。各承办部门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对市政协提案的答复件和协办意见需各一式三份,市局办公室留存一份。

三、切实提升办理实效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要不断丰富完善办理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协商,通过“请进来开门办理”“走出去上门办理”“沉下去现场办理”等方式方法健全与代表、提案者在办前、办中、办后的交流机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将办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力求办理工作得到代表、提案者的满意意见。承办主办件的部门加强与市直协办单位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要主动担当、牵头谋划。承办协办件的部门要积极协助、通力配合。通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协调会等方式,加大办理落实力度,不断提升办理实效。办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找准症结所在,以办理建议提案所提意见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同时,要注重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三到位”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办理实效,做到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解决。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包括主办件中的答复、征求意见表,协办件的回复意见)报至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附件:1.九江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配表

2.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格式

5.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办意见答复格式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41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