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9-18 16:2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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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628
  • 责任部门:

一、黄某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假冒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案

2023年2月24日,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黄某家突击检查,发现黄某正在生产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号:20220865)。经协查,该药品标示生产企业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该药品包装盒、说明书与标示生产企业的产品不一致。黄某未经批准生产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且生产的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为特殊管理药品。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黄某上述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二、九江市某药店非法收购、销售药品案

2022115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从非法渠道回收3盒诺和龙瑞格列奈片并以42/盒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126元。当事人购进诺和龙瑞格列奈片,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和药品检验报告书、未向供货索取购进票据,也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验收、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案线索移送至九江市公安局。

三、修水县某美容美发店使用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7月4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水县某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发现某品牌洗发乳2瓶,货值金额共计1900元。经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上述洗发乳标示的生产企业未生产过上述产品。涉案洗发乳应认定为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该店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凭证、供应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台账。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备案的涉案化妆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吴某涉嫌经营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

2023年7月21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瑞昌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对瑞昌市某酒店房间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标识为“UM TOXIN TYPE A”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5份。根据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报告,涉案产品标识名称分别为“A型肉毒杆菌毒素”,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未查询到涉案产品在我国合法上市的注册审批数据,且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涉案A型肉毒毒素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证明。经调查,涉案产品为当事人吴某通过微信购买,检查当日吴某在瑞昌市某酒店房间为王某注射了上述A型肉毒毒素5瓶,收费10000元。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为特殊管理药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无相关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涉案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无正规购进渠道等情形,吴某上述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3年8月21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瑞昌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