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个强化”措施 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管

发布时间:2024-12-10 17:4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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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2-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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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紧盯“充电”环节,涤除不合理收费,增强收费“透明度”,全力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深入社区、小区,在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运营单位的同时,向物业公司、运营企业和居民用户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重点向群众解读电价政策、充电费用构成和明码标价的规范要求,共组织开展相关价格政策宣贯、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活动32场次,参与活动的相关单位416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91份,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众号、掌中九江、九江电视台、“九江市场监管发布”公众号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相关的公示公告或宣传22次。

(二)强化价格公示、落实“价费分离”。一段时间,部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价费不分”,价格公示不规范、计费方式模糊、群众“看不懂、算不来”。首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规范纠错等方式,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全面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其次,积极和市发改部门沟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大力倡导“无论是电价,还是服务费,全部按照电度计费”的计费模式,让群众既看得懂,也算得清。三是针对部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现场公示价格信息和线上小程序上的价格信息不一致的问题,督促企业总部对运行的平台、小程序修改模块和完善功能,达到“线上”和“线下”一致。四是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小程序或者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充电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电费、服务费)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与消防、发改等部门协同机制,通过部门会商、联合发文、联合约谈、共同检查等方式,及时研判解决工作难点,有效推动解决“计费方式不统一、价格公示不规范、区域进度不平衡”等重点问题。二是加强市县联动,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纳入市局班子“市包县”责任范围,出台《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充电领域检查指引》,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构建起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执法办案、形成强大震慑。严肃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的行为;对未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立案处理。通过严查快处违法案件,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价格监管立案27件(其中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案件20件,违反明码标价案件7件),结案15件(其中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案件10件,违反明码标价案件5件),责令退款2.11万元,惠及5798名消费者罚款3.91万元,没收2.81万元,退罚没合计8.83万元。立案数、结案数、退罚没款数均为全省第一。同时,对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整改到位的小区,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把减掉的电费成本从终端充电费用中同步下降,真正让整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