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8-13 17: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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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8-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669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就其主要内容和精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清单》的制定,是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明确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等行为的包容审慎处理标准,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减少因轻微违法而面临的经营负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与特点

《清单》共包括四个附件,分别明确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附件1):列出了在市场主体登记、价格、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广告、商标、专利、特种设备、计量、认证、产品质量、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15个领域的155项具体违法行为。在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条件时,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例如: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首次被发现且已及时改正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首次违法且已改正的。食品经营者经营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食品,已及时改正的。

减轻处罚清单(附件2):明确了30项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如主动消除危害、配合调查、货值较小等)时,可在法定处罚幅度之下减轻处罚。例如:提交不真实材料取得登记但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提交虚假关键信息除外)。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但系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但货值较小、未造成事故且履行召回义务的。

从轻处罚清单(附件3):规定了27项违法行为,在具备从轻情节(如逾期时间短、未发生交易、主动配合等)时,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例如:公司变更登记逾期办理但逾期时间较短的。销售不知情禁售产品并能说明来源的。集贸市场经营者初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且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附件4):列出了25类情形,强调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谨慎采取或不予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例如:无照经营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涉及安全健康除外)。广告标注不规范但已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的。销售不知情侵权商品能提供合法来源并停止销售的。

三、主要精神与积极意义

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清单》是“包容期”“观察期”管理的具体化,给予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更多自我纠错空间,支持其健康发展。

推动执法标准化、精细化:通过清单式列举,统一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尺度和处理标准,限制了执法随意性,提升了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强化教育与引导功能: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警示教育为主,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合规。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因轻微偶发失误对企业信誉、融资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与安全感。

四、适用与执行要求

严格程序:执法人员应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清单》的可能性,依法履行立案、审核、决定等程序。“免罚”不等于不处理,仍需进行案件登记、责令改正、记录归档。

准确认定:必须同时满足《清单》列明的各项适用条件,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不得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认定可参考相关指导意见。

防止滥用:既要防止“为罚而罚”的逐利执法,也要防止“应罚不罚”的放纵执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不得适用。

动态完善:《清单》未涵盖或难以涵盖的情形,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并不断完善监管方式。

五、结语

《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5年版)》的出台,是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广大市场主体应加强对清单内容的学习理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人员应准确掌握、规范执行,共同营造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推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0792-8121866

(解读时间: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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