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九市监办字〔2024〕5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8-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779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电梯安全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加强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电梯应急救援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把电梯应急救援实效列入监管重点考量范围,全面强化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分局三级监管体系,层层压实电梯应急救援响应实效,按照区域划分统筹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确保电梯困人情况快速响应救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脱保电梯应做到妥善处置,安排应急救援托底响应单位,对脱保电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加大对辖区内电梯基本信息和应急救援装置拆除、失效的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应急救援前端装置有效运行,电梯应急救援能够及时响应,群众安全得到保障。
二、积极承担电梯维保职责
各电梯维保单位对新维保电梯和脱保电梯等信息与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行及时信息更新,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对电梯困人情况及时响应;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应急救援责任;在维保作业中严格自查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和装置完好有效,不得不张贴或故意遮盖应急救援二维码,影响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对电梯基本和应急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对使用单位不及时落实的情况报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三、认真抓好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各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梯应急救援装置(含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拆除电梯应急救援装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及应急救援处置。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做好电梯安全工作,保障群众安全。
四、鼓励推广电动车进轿厢阻止系统
根据省、市两级对电动车全链条监管工作要求及电梯安全运行需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电动车进轿厢阻止系统推广工作,鼓励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积极安装电动车进电梯轿厢阻止系统,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好安装环节监管职责,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对安装电动车进电梯轿厢阻止系统未改变控制系统的不作为改造行为,对改变控制系统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