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源头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09:3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 文件编号: 九市监办发〔2024〕3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88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源头

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电动车经营市场环境,防止我市违规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问题反弹,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源头清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秩序,深入摸排各类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网点底数,全面清查整治生产销售各类非国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协力推进我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淘汰工作。

二、整治范围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产品生产企业、作坊进行清查整治,对无资质的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并依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销售环节:对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产品的网点进行清查整治,对无证照经营、销售未经CCC认证电动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时间

1、摸底排查阶段: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8月。

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五、工作措施

(一)把好市场准入,严格源头监管

从市场准入着手,严格规范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督促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严格记录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销售单位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标识等信息,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不得采购任何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二)广泛宣传造势,警示震慑并重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介,加大宣传造势,把我市禁止生产销售非国标低速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法规,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图方便购买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不能上牌上路的电动车产品。坚持在执法中普法,让经营者更好地理解有关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政策法律规定,引导他们切忌心存侥幸,彻底转型购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三)强化联合联动,凝聚执法合力

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公安交管、工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行定期会商、信息交换、联合执法,对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对发现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车产品,要先进行现场登记封存,再形成后续调查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