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探店视频广告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1: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 文件编号: 九市监办字〔2024〕2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10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平台兴起,越来越多短视频博主通过发布探店体验的方式进行消费推荐。这种新颖的推荐行为,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这对于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广告监管、促进网络探店行业健康发展,九江市市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从2024年4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探店视频广告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3日—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针对探店视频广告的主要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以探店视频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购买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是否显著标明“广告”;二是探店视频广告是否存在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是是否存在违反广告导向要求,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四是是否存在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涉本辖区的互联网探店视频。各地要加强探店对象涉本地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互联网探店视频监测监管,正确区分纯体验分享的探店视频和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对附购买链接的探店视频,要求视频发布者在视频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导。对拒不整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视频广告发布者,要依照《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网红”探店视频发布行为。要通过互联网广告巡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当地粉丝量大的“网红”基本情况。组织“网红”加强《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发布的探店视频广告进行自查整改,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督促探店“网红”落实广告发布者的职责。
(三)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管理。加强与网信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全面梳理本地互联网平台备案信息,及时掌握当地重点互联网媒介基本情况,从源头上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方式,督促平台经营者对附购买链接的探店视频发布者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对涉及外地的互联网平台,可通知其来本地协查或转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等方式,推动其加强平台内探店视频广告管理。
(四)加大互联网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各地要通过发布工作提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对辖区内广大市场主体加强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各市场主体履行广告主的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加强互联网广告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探店”“种草”等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做到接到相关违法线索、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使探店视频广告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探店视频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