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0:5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九市监办字〔2024〕1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08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署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净化校园周边销售儿童化妆品环境,严厉打击“三无”产品和非法添加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针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三无”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者和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的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有无自行配制或分装化妆品行为、有无更改产品有效期行为等。

(二)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监督抽检

校园周边商店、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和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的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重点类别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及特殊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国家和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市局再自主匹配20批儿童化妆品和10批特殊化妆品监督抽检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及特殊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擅自配制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4年4月上旬

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摸清检查对象底数,确定儿童及特殊化妆品重点检查对象名单,细化检查方案,发动和部署本开展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中旬-8月)

要及时对辖区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附1),及时研判分析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4年9月)

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地好经验、好做法,按规定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