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九江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0: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九市监办字〔2024〕4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2-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01
-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工作科学、高效、有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50号)《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事件四级。
I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I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II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种设备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突发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或者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市局有关科室、单位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为主,统筹协调、提供应急资源保障;特种设备企业和基层组织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依法规范,高效协调。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增强科学应对水平和指挥能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有机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专家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九江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指挥部决策部署。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特种设备科、综合规划科、财务科、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检测分院负责同志为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或者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应急值守职能,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市局机关应急值守和督促检查职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特种设备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技术支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综合规划科: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物资调配等各项保障工作。
(5)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网络运行、视频会议等各项保障工作。
(6)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检测分院:负责为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监测,做好常态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安排,做好基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
2.3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市市场监管局视情况组建现场工作组,特种设备科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况,提出现场工作组组长和成员人选。现场工作组成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科相关同志以及专家等组成。现场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核实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情况,涉及的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
(2)核实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性质进行初步研判;
(4)综合分析突发事件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5)搜集、整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4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按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为控制、防止事故扩大提出技术措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监测系统,做好日常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3.1.2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业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逐级报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至市市场监管局,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
3.1.3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涉及的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
(2)突发事件发生初步情况,包括突发事件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1.4为了提高报告的时限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边报告边核实。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突发事件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续报。
3.1.5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市政府外事办、港澳办或台办。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判可能引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市市场监管局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综合规划科、特种设备科组织开展跟踪监测,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特种设备科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开展风险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预警行动,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2)防范措施。特种设备科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告知可能发生同类型突发事件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特种设备。综合规划科、特种设备科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传。
(3)应急准备。特种设备科组织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和负有应急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特种设备科、综合规划科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5)预警解除。经研判,可能引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特种设备科应当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对应划分为I、II、III、IV级。突发事件与应急响应对应关系如下:
I级应急响应:I级突发事件;
II级应急响应:II级突发事件;
III级应急响应:III级突发事件;
IV级应急响应:IV级突发事件。
4.2预案衔接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启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且涉及特种设备或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处理的,市市场监管局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突发事件涉及特种设备,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启动其他领域应急预案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未启动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但该突发事件涉及特种设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相应级别。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4.3响应程序
4.3.1I级应急响应
接到I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或特种设备科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通报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1小时内将情况报市政府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技术支持与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指导、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4.3.2II级应急响应
接到II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特种设备科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通报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1小时内将情况报市政府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技术支持与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指导、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4.3.3III级应急响应
接到III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特种设备科核实后根据事态发展报市市场监管分管负责同志。特种设备科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技术支持与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指导、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同志带领现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特种设备科会同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检测分院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响应工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会同特种设备科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3)综合规划科会同特种设备科开展舆情监测,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会同特种设备科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5)其他需要现场处置的事项。
4.3.4IV级应急响应
接到IV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特种设备科核实后根据事态发展报市市场监管分管负责同志。特种设备科启动IV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技术支持与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指导、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特种设备科负责同志带领现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特种设备科会同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检测分院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必要时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特种设备科指导地方开展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3)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同特种设备科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4)综合规划科同特种设备科开展舆情监测,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3.5应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特种设备科应保持与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工作人员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对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局办公室、特种设备科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解决。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4.1响应级别提升
当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经特种设备科组织专家分析评估,认为事件情况复杂、危害难以控制时,应相应提升响应级别。当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可相应提高一级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2响应级别降低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特种设备科组织专家分析评估,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响应终止
当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得到控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经特种设备科组织专家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5后期工作
5.1善后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2事故调查处理
对属于特种设备事故范畴的突发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保障措施
6.1制度和资金保障
6.1.1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市应急局、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局的应急联系机制,负责市市场监管局机关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6.1.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资金等列入预算,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6.1.3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类型,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检测仪器、应急车辆、通讯装备等。
6.2技术储备
6.2.1特种设备科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专家库,指导、支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6.2.2特种设备科组织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库,根据特种设备类型和特点,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编写指南,为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指导。
6.2.3特种设备科组织建立应急处置案例库,定期组织对近期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组织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
6.2.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需要建立应急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6.2.5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3新闻宣传
6.3.1综合规划科应加强同新闻宣传、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3.2各级政府、企业应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特种设备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置人员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提升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能力。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6.5演练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方式。
6.6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本预案由特种设备科负责起草及动态更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内容,制定地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和同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