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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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单位,挂市知识产权牌子,为正处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发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与职能相关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 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田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345人,离退休人员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7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6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2189.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2189.89万元,比上年增加430.70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经营性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0937.49万元,占89.7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1252.40万元,占10.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12189.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079.7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54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验检测认证中心自2022年9月之前收入为非税收入,2022年9月起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经营收入及其本年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标和补缴200万元,本年购置固定资产154.07万元,导致支出增长变动较大。

结余分配11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财政预拨养老和医疗保险补缴经费,由于政策原因并未上缴,导致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8424.14万元,占69.74%;项目支出2513.35万元,占20.80%;经营支出1142.24万元,占9.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8741.91万元,决算数1093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6414.14万元,决算数90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追加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专利补助资金支出,追加在职和退休人员基础绩效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465.64万元,决算数100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政增拨职工职业年金、增拨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等。财政预拨养老和医疗保险补缴经费,由于政策原因并未上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66.27万元,决算数38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考录新进人员。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2.00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财政追加当年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5.50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财政追加当年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95.86万元,决算数4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24.1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88.37万元,比上年减少225.10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67.61万元,比上年减少525.19万元,下降35.1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7.01万元,比上年减少150.04万元,下降84.75%,主要原因:本年度未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94.47万元,决算数94.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60%;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74万元,增长7.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86.06万元,决算数85.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4.98万元,决算数14.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今年购买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8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节约成本,降低更新车辆价格。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71.08万元,决算数70.7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4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下乡检查任务增加,执法车运行成本增大以及大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8.41万元,决算数8.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下降20.08%,主要原因:接待批次和人数比去年有所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9批,累计接待678人次,主要是:节约成本,减少公务接待数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82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4.13万元,下降18.5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9.9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5.2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此处请补充内容)。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513.3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15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2023)、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人才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资金使用充分,实施结果达到既定项目工作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8.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显著,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食品抽样检测、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监管、市场质量抽检等方面的工作均完成任务计划,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理率达到100%,监管形象和市场主体信任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本年度“市长质量奖”、“江西名牌产品”各获得三家和58家奖项,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带动效益增长方面,多家企业获得了相应奖项且成果显著。呈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继续组织部门对上年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本年度对2023年度部门全部17个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组织对“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督促实施部门进行整改,并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调整。

部门整体绩效支出评价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1.仍有部分指标的设置不够具体,无法准确反映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成果.例如:经济效益指标中“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带动企业效益增长”指标的设置,无法进行量化分析或通过问卷形式进行可靠反映。

2.部门绩效评价中部分指标的不易进行评价。例如满意度指标中“群众对“三大安全”监管满意度”的设置包含多个工作方向的满意度调查,内容工作量较大调查工作复杂。

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部门)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相关业务方面的指标值,以明确项目支出的产出和效益等目标,

2.每年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指标值自行打分并说明,对未能完成指标值的指标应做出说明并提供相的证据,以便绩效评价小组参考。更好地提高绩效目标的质量。

3.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升。由于绩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设定需要很强专业知识,绩效目标还存在设定不全面的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摸索,提高绩效目标的质量。

本部门“2023年省级科技(知识产权)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23市局本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除外;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两品一械”:指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

(四)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五)市场秩序执法: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


第五部分附件

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项目

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为推动九江市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表彰在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激励全市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包括市长质量奖和江西名牌的评选、奖励发放及后续的宣传推广工作。2023年度,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成功完成了对3家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71家江西名牌获奖企业的评选和奖励,有效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升,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带动了区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数为251万元,经过调整,全年预算数为414万元,实际全年执行数也是414万元,执行率达到了100%。资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奖励,且在成本控制方面严格遵守预算,保证了项目经济成本的有效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奖励机制,整体提升九江市企业的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的质量提升氛围,带动地区经济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阶段性目标:完成2023年度市长质量奖和江西名牌的评选,确保至少3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至少30家企业获得江西名牌称号,同时确保评审过程合规,奖励发放及时,并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企业对质量的重视程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评估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验证是否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以及对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对象和范围:评价对象为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项目,评价范围覆盖从预算制定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

评价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评价标准:依据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行业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通过成立专门的评价小组,收集和分析项目数据,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综合得分为100分,表明项目在预算执行、目标达成、执行效率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上均表现优异,完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清晰,与九江市经济发展战略高度吻合。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管理规范,评审流程透明公正,执行效率高,符合预算管理要求。

(三)项目产出情况:获奖企业数量超出预期,市长质量奖和江西名牌的评选及奖励发放顺利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显著增强了获奖企业及区域内其他企业的质量意识,对提高九江市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验及做法:明确绩效目标,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利用;通过公开透明的评审过程树立公信力。

存在问题:部分社会效益指标缺乏具体的量化数据支持,难以精确衡量。

原因分析:可能由于评价过程中数据收集和统计手段不够完善,需进一步优化评价体系。

六、有关建议

.引入更精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以量化社会效益等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

.加强获奖企业后续跟踪,评估奖励政策的长期效应。

.增加企业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项目整体运行良好,未来应继续关注成本效益的优化及长期效益的追踪。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人才专项经费项目

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人才专项经费项目旨在激励和表彰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持续发展与创新。2023年度,该项目由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并实施,通过举办第七届优秀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活动,首次采用线上申报方式,有效提升了评选效率和参与度。全年预算资金为31.2万元,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完全相符,达到100%的执行率,体现了良好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项目总计发放奖励资金26万元,分别授予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成功营造了鼓励专利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奖励机制激发社会专利发明的积极性,宣传九江市的人才奖励政策,提升市民对人才政策的知晓度至少达到50%,同时确保评选过程规范,项目按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涉及组织申报、评审、奖励发放等环节,均按计划顺利实施,实现了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在于评估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项目实施对提升专利创新环境的实际贡献。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的全过程。评价范围覆盖了项目决策、实施、产出、效益等各个方面。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构建了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采用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式,依据年初设定的目标进行评分,评价标准明确,确保了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工作从项目准备、数据收集、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到形成评价报告,全过程严格遵循绩效管理规定,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反映项目绩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附表所示,项目在所有关键绩效指标上均达到了既定目标,总得分100分,表明项目实施成效显著,高效利用了财政资金,圆满完成了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决策过程合理,项目设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确保了资源的精准投放。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管理严谨,首次线上申报的创新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且项目执行严格按照《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操作,评审过程规范。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数量达标,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均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高,获奖人评审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方面,直接奖励资金的投入有效激励了专利发明人的积极性;社会效益显著,增强了社会公众对专利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人才政策的知晓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在于创新的申报方式和高效的执行流程,但未提及具体问题,可能表明项目执行较为顺利,或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发现潜在问题。

六、有关建议

建议未来继续优化申报流程,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并考虑增加对经济效益的直接评估,以便更全面地衡量项目成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额外说明问题,整体上项目实施顺畅,绩效显著,为九江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树立了良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