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06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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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160
- 责任部门: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本级具体职责包括,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承办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
无内设机构。
编制人数小计6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小计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21.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1.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21.9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21.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ﻳMERGEFIELD ${page400644146.ds215660413_REP_BGT_T_HC1100002019_DXQ02_JBZCQK}ﻴ基本支出12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万元。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
公务接待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除外;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两品一械”:指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
(二)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市场秩序执法: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