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5 09: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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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具体职责包括,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食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三大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等四大方面近20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

编制人数小计3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29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8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33人,行政在职人数10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74人,差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9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24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62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3.79元;财政拨款收入9,98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7.0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1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2,62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3.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7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1.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0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55万元,资本性支出1,033.20万元。项目支出2,25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2.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9.32万元,对企业补助930.50万元,资本性支出64.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6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9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9.60万元;资本性支出1,09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0.76万元;对企业补助93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98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7.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5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8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3.30万元,资本性支出209.38万元。项目支出1,80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4.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61万元,对企业补助617.00万元,资本性支出64.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96.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46.56万元,减少36.4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1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7.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4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市长质量奖及江西名牌奖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并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和江西名牌产品培育申报工作,提高我产品质量竞争力,增强我市品牌产品的影响力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19]10号)、《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九江市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3)实施主体: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根据获奖企业名单和获奖名号发放奖励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第二部分中项目绩效目标表

2.其他项目情况详见第二部分中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

公务接待2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批次。

公务用车运行86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三公”经费预算中车辆运行预算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部分上年由事业经营收入安排的调整为财政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51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除外;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两品一械”:指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

(二)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市场秩序执法: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